碳匯林訊 用“減法思維”進行頂層設計,提升政府宏觀調控管理水平,極具智慧和前瞻性。對政府而言,政府不是萬能的,其干預并非越多越好、越細越好。相反,通過做“減法”——減少不必要的干預、簡化流程、降低制度成本、賦予市場和社會更多空間,往往能更精準、更高效地達成宏觀目標。
這并非徹底無為,放任不管,恰恰相反,過度管理才會導致躺平。它是從“強干預”轉向“巧干預”,是一種更高水平的管理藝術。
但是各級政府如何從“加法”到“減法”的思維轉變呢?
傳統“加法”思維,一般遇到經濟下行 ,政府的應對方案往往是加大投資、增加補貼、上新項目、出臺更多管制條例。而“減法”思維卻是,遇到經濟下行, 減少審批環節,降低稅費,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取消不合理管制,激發內生動力。當下我們國家加法和減法都有,說明這是政府管理在加強轉型,但是從實際效果看,我們的管理邏輯有點混亂,核心問題,還是對市場的放管服,不太有信心。而減法思維的核心原則是相信市場、賦能社會、精準干預、簡化規則。因此當下政策出現非常矛盾的地方。
如何用減法思維提升宏觀調控水平
我們可以從宏觀調控的四大目標(經濟增長、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國際收支平衡)來展開:
首先,在“促進經濟增長”上做減法:減負松綁,激發活力
針對減稅降費(減負)。不是臨時性、碎片化的“優惠”,而是系統性、制度性地降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主要稅種的稅率,以及社保費率。真正把資源留給企業和家庭,讓他們自己去消費、投資和創新,效果遠比政府主導的定向投資更好。
針對減少行政審批(松綁)。大力推進“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法無禁止即可為”,清單之外領域,企業均可自由進入,政府不再進行事前審批,從事前“嚴審”轉向事中事后“嚴管”。這能極大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市場反應速度。
減少政策不確定性(穩預期)。保持宏觀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可預見性。避免頻繁出臺短期、搖擺不定的政策,讓企業家能形成長期穩定的預期,敢于做長期投資和研發規劃。“規則的穩定”本身就是最好的減法和激勵。
其次,在“維持物價穩定”上做減法,暢通渠道,減少干預
減少對價格信號的扭曲。謹慎使用行政手段直接限價。除了極端情況(如災后)和極少數關鍵商品(如水、電),應盡量減少直接干預價格。價格是資源配置的信號燈,扭曲價格會導致供需錯配更嚴重(例如,限價可能導致短缺和質量下降。招標投標法的最低價中標,已經產生嚴重的影響)。
疏通供應鏈(減堵點)。通過減少高速公路不合理收費、簡化跨區域物流審批、統一市場監管標準等“減法”,降低整個社會的物流和交易成本,從供給端緩解通脹壓力。
第三,在“保障充分就業”上做減法,破除壁壘,鼓勵靈活
減少就業的行業和身份壁壘。清理取消對就業創業的不合理限制(如某些行業僅限“應屆生”報考的職位)。鼓勵靈活就業、平臺就業等新形態,而不是急于用舊有的勞動關系框架去約束它,先為其發展留出空間。
簡化人才流動手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減少人才在城鄉、區域間流動的行政障礙。讓勞動力能更快、更自由地流向需要他們的地方,本身就是對就業市場最大的支持。
第四,在“優化國際收支”上做減法,便利化,促平衡
簡化跨境貿易和投資流程:持續壓縮進出口通關時間,降低通關費用。簡化外匯管理流程,為合法合規的資金往來提供最大便利,吸引長期資本而非熱錢。
有哪些可以貫穿始終的“系統性減法”?
除了針對具體目標,還有一些貫穿宏觀調控全局的“減法”:
1. 數據收集做減法(減擾民)。打破部門間“數據壁壘”,實現政務數據共享。讓“數據跑路”替代“企業、群眾跑腿”。一次采集,多方共享,避免向基層和企業重復索要數據、填報表格,forms (形式主義)。
2. 政策工具做減法(減復雜度)。優先使用普惠、中性的宏觀工具(如利率、存款準備金率),謹慎使用微觀、選擇性強的工具(如針對某個行業的專項補貼)。后者容易產生尋租空間和市場扭曲。
3. 溝通方式做減法(減噪音)。政策發布要清晰、簡潔、一致,減少模糊空間和“政策解讀”的噪音,讓市場能快速、準確地理解政府意圖。
減法思維不是毫無作為
運用減法思維,對政府的能力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這和當下過度管理后的躺平狀態正好相反。
“減法”之后,“監管”和“服務”要做“加法”。放開前端后,事中事后的監管必須跟上,要建立更有效的風險預警和合規管理體系。同時,公共服務(如法治環境、社會保障網)要更加完善,為市場運作托底。
“減法”需要“加法”的智慧。減哪些、不減哪些,需要基于深入的數據分析和精準的研判。這要求政府具備更強的數據治理能力、形勢分析能力和風險評估能力。
“減法”是“精準”的藝術。宏觀調控就像針灸,不是大面積熱敷,而是找到關鍵穴位精準施針。減法思維就是要求找到那些真正束縛經濟活力的“堵點”和“痛點”,精準地“減”掉它。
總之,用減法思維提升宏觀調控水平,根本的認識還是在于,政府和市場如何認識,應該有統一的認識。目前社會很多管理層面的思維混亂,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理念被各級部門曲解,不排除各種利益方打著綠色發展的旗號,卻是以不可持續的方式實現自己的目的。政府要從“比賽的運動員”和“復雜的裁判”,轉向“規則的制定者”和“公平的裁判員”。通過減少自身的直接干預,降低經濟社會的運行成本,信任市場和企業家的創造力,從而培育出更加強大、更具韌性的內生增長動力。這是一種從“管得住”到“管得好”的治理哲學飛躍。(王軍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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