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歷經80余次修改、吸納600余條民意的地方性法規,正在為超大城市“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轉化搭建制度性橋梁
2025年5月25日,杭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現場掌聲雷動,《杭州市生態文明之都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獲全票表決通過,成為全國首部以“生態文明之都”建設為主題的地方性法規。這部承載著習近平總書記2016年G20杭州峰會期間賦予杭州“生態文明之都”定位的法規,首次將碳足跡管理、生態碳匯等“雙碳”目標寫入地方法規,為碳匯產業的研究與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一、雙碳目標寫入法規:從倡導到硬約束的歷史跨越
《條例》的制定歷時一年多,征集各方意見建議600余條,修改80余稿。其核心突破在于將原本分散的政策倡導整合為系統的法律約束,構建了覆蓋“減排-監測-控制-治理”全鏈條的碳管理體系。在碳匯領域三大關鍵創新尤為突出:
碳足跡管理機制:要求建立區域內優勢重點產品碳足跡背景數據庫,探索西湖龍井茶等特色產品碳標識體系,為農林碳匯產品價值量化提供技術基礎
生態碳匯開發:明確將森林、濕地等碳匯納入城市生態提升體系,推動生態修復與碳匯能力協同增效
企業碳賬戶制度:建立碳排放預算管理體系,推動企業碳排放數據透明化,為碳匯交易市場奠定數據基石
這些機制為碳匯項目開發、交易和融資提供了清晰的制度路徑。正如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鈄曉東所言:“作為千萬級人口的超大城市,杭州面臨經濟增長與生態保護的雙重壓力。現有的法規倡導性強但約束力弱,亟須通過立法構建新的‘硬規則’。”
二、政策約束力落地:執法杠桿撬動企業轉型
《條例》的“牙齒”體現在剛性的法律責任條款。例如針對長期存在的建筑揚塵問題,明確規定建筑工地揚塵監測設施使用從“可選項”變為“必選項”,違者最高處罰10萬元。這類條款倒逼企業將環境成本內部化,為碳匯技術應用創造市場空間。
在產業層面,《條例》構建了多維政策工具箱:
修訂產業導向目錄,培育綠色能源等產業生態圈
實施高耗低效整治提升,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
探索新上項目可再生能源承諾消費和高耗能企業可再生能源強制消費機制
杭州臨平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實踐印證了這一機制的效能——通過“新奧能源—貝達藥業”廢氣協同處置項目,一條管道串聯兩家企業,將廢氣轉化為資源,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三、碳匯創新實踐:杭州模式的先行探索
杭州下轄淳安縣的國儲林工程,展示了《條例》倡導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該縣創新構建“營造林工程建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林業碳匯開發交易”模式:
通過栽培集約人工林1萬畝,改培現有林47.6萬畝
到2035年目標建成國家儲備林103萬畝,增加森林蓄積量1200萬立方米
完成首批浙林碳匯項目減排量開發和登記備案,掛牌成立縣級森林碳匯管理局
這些實踐與《條例》要求的“建立森林、海洋、濕地、土壤碳匯監測系統”形成呼應,為碳匯方法學創新提供了試驗場。
《條例》同時推動數字化賦能,要求“建設美麗杭州數字化體系,提升數智治理能力”。杭州已建成“全景碳地圖”,對全市33000多家企業、3100多個村社、8500多個辦公樓進行詳細碳排放測算,為碳匯項目精準定位提供數據支撐。
四、挑戰與突破:科學視角下的冷思考
在雙碳目標推進中,中國工程院院士岑可法提出了值得碳匯研究者警醒的觀點:“可再生能源不一定是減碳的。”例如電動汽車在中國火力發電為主背景下,需行駛約12.5萬公里才能實現凈減碳。這提示我們:
碳匯項目開發需采用全生命周期碳核算方法
重視碳匯項目額外性論證,避免虛假減排
關注碳匯與可再生能源的協同優化
《條例》對此作出前瞻性響應,提出“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碳排放評價,探索開展項目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跟蹤監測”,為碳匯項目的科學評估提供制度保障。
杭州某生物科技企業內,工程師正通過數字化平臺監測微藻固碳裝置的運行數據。這些吸收工業廢氣生長的藻類,經處理后成為高價值保健品原料——這項源自浙江大學岑可法院士團隊的CCUS技術,已在杭州實現產業化應用。
隨著《條例》實施,此類碳匯技術轉化案例將加速涌現。從淳安的國家儲備林碳匯交易,到錢塘新區的前進智造園零碳工廠,再到“西湖龍井碳標識”的探索,杭州正將生態資本轉化為發展資本。中央黨校李宏偉教授評價:“《條例》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生產、生活、生態‘三生融合’的空間布局,為全國超大城市提供了可借鑒的‘杭州方案’。”
展望未來,碳匯產業研究者應重點關注杭州三個方向突破:碳足跡數據庫如何破解產品碳核算瓶頸,生態碳匯方法學怎樣通過地方實踐上升為國家標準,以及企業碳賬戶制度如何與全國碳市場銜接。這些探索將為中國碳匯產業從理論走向應用提供關鍵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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